| 军工四证申请的基本条件第89期 | |
| 发表时间:2021-05-25 阅读次数:4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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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准入资质是国家和军队为规范引导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立的一种规范的准入制度,是对承担军品任务企业能力素质的基本评价与认定,也是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领域的“通行证”或“门槛”。长期以来,武器装备市场准入实行“四证”管理制度,但随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军工市场准入逐步放开,民参军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准入资质也会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新时期武器装备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中央军委、国务院对国防工业非常重视,允许或鼓励民营企业“参军”的各项措施,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到《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再到《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等等。为民营企业“参军”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提供了难得机遇。但是,军方和国防工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军工产品质量、进度等,为企业设置了一定的要求和门槛,进入军工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注;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以上八条以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股地位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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