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版AP-21-12R1发布:CTSOA改为纯设计批准,证书可转让、无统一有效期
2026年7月1日,随着新修订《民用航空法》的施行,民航局正式发布AP-21-12R1《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民航规〔2026〕11号),宣告2020年版AP-21-AA-2020-12废止。本次修订最核心的变化,是将CTSOA从"设计和生产的双重批准"彻底转变为"纯设计批准",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流程重构。对于航空零部件制造商、机载设备供应商而言,理解这一转变是规划取证路径的关键。

一、性质之变:从"双重批准"到"纯设计批准"
旧版程序中,CTSOA是局方颁发给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批准书";新版明确定义为"局方颁发给符合特定CTSO的零部件(项目)的设计批准"。
这意味着:CTSOA只管设计,生产活动须通过POA(生产机构许可证)覆盖。程序相应设置了与生产相关程序的接口,证书模板也重新设计——不再设置项目单,证书不设统一有效期、可以转让。这一变化与国际通行做法(如FAA的TSOA、EASA的ETSOA)进一步接轨,也首次明确CTSO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中所用的特定零部件。
二、新增DDP:设计与性能声明成核心文件
本次修订新增了一项关键申请人文件——设计与性能声明(DDP),并给出附录B示例。
DDP不仅是证明项目符合CTSO的技术文件,更是证后构型管理的"动态基线"。它涵盖项目描述、功能清单(CTSO功能/非CTSO功能/未完成验证功能)、标准引用、软件硬件说明、环境鉴定等级、经批准的偏离,以及最重要的"预期的设计小改"范围声明。持证人须持续维护DDP,并确保安装人、维修机构可获取。
三、偏离审查:两类流程标准化
新版优化了偏离审查流程(第3.3.4.4节),根据性质明确分为两类:
l 审查组直接批准:如采用DO-160/DO-178/DO-254较新版本代替旧版(须完整采用)、多CTSO件标识标记偏离、同项偏离、被引用CTSO偏离等;
l 上报民航局批准: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所有偏离(无论重要程度),均需民航局签署意见。程序新增《CTSO偏离申请书》和《CTSO偏离评估与批准表》,使审批标准化、透明化。
四、证后小改:DOA下"松绑"
新版细化了证后设计更改管理(第3.6.3节):
l 不影响DDP的小改:持证人可在DOA授权范围内自行批准;
l 影响DDP的小改:工程审批可由DOA完成,但修订后DDP须报局方用《型号资料批准表》批准;
l 未列入DDP的小改:报局方确认后纳入DDP管理。设计大改则须重新申请CTSOA并确定新型号/型别。
五、取证流程:五步走到颁证
1. 申请:提交申请书(有效期2年),确认采用申请之日有效CTSO;
2. 受理: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通知,缴费后发受理通知书;
3. 审查:成立审查组,制定CP和CCL,开展设计审查、验证试验目击、偏离评估、使用经历评估;
4. 最终评审:提交零部件符合性声明,批准型号资料和DDP,编写审查报告;
5. 颁证:局方20个工作日内决定,但须确认申请人已持DOA且涵盖本项目。
六、过渡政策:2027年7月1日前完成转换
l 已取得CTSOA的:2026.7.1至2027.7.1可继续按原证生产交付;2027.7.1前须按AP-21-18取得DOA,完成原CTSOA设计批准部分到新CTSOA的转换,生产部分按AP-21-31转POA。
l 已申请未取证的:2027.7.1前可在无DOA情况下获证,但最晚2027.7.1取得DOA。
七、企业应对建议
面对新规,建议企业立即开展:
1. 评估DOA需求:CTSOA颁证前置条件已是DOA,尽早启动设计保证系统建设;
2. 编制DDP模板:将"预期设计小改"范围前置定义,减少后续报局频次;
3. 梳理偏离清单:对拟采用的较新工业标准版本,提前准备ELOS(等效安全)论证;
4. 规划POA接口:设计生产分离的企业,尽快签署权益转让协议并明确标识方案。
AP-21-12R1的落地,标志着我国零部件适航审定从"管产品"向"管能力+管产品"的深层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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